过话题,“捷克斯洛伐克是少数捷克族政治家利用阴谋和欺骗所建立的,因此我们必须要求国际联盟认定其为非法……捷克斯洛伐克地区应该先恢复到《圣日耳曼条约》签订前的状态。
然后再由捷克族、德意志族、斯洛伐克族、匈牙利族、乌克兰族和波兰族等主要民族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,依据民主、民族自决和地方自治的原则,组成多民族邦联制的民主国家。”
赫斯曼提出的是“邦联”而不是“联邦”。
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,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典型是美国,虽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,但是中央政府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,联邦宪法及法律也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。实际上,美国的联邦制就是一种多中心复合共和制。
而且在南北战争后。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威明显上升,地方基本不敢对抗联邦。
另外,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是一个以肤色划分族群的国家,主流白人一家独大,基本没有********。
而赫斯曼预备强加给捷克斯洛伐克的“邦联制”,则类似于神圣罗马帝国。组成邦联的各邦国都拥有自己的“小中央政府”,还拥有军队和外交权力,也不存在邦联中央军。
“恢复到《圣日耳曼条约》签订前的状态是什么意思?”阿道夫.希特勒已经从赫斯曼的话语中听出了另一个陷阱。“难道要恢复波希米亚王国,再把斯洛伐克交还给匈牙利?”
“这是不可能的,”赫斯曼笑着摇摇头。“英法肯定不会同意,不过我们应该为苏台德和奥地利的兄弟们争取财产……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既然是非法的,那么其没收德意志人财产的
第228章 公理的问题(3/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