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

学霸终结者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57章 一百亿美元眼都不眨一下
   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
是从韩日抄过来的。

    确切的说,应该是中韩都是从日本抄过来的,只不过韩国人抄得比中国早。

    根据韩国证券法,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,如果有15以上被一个新股东从流通股市场上吸筹吸够了,这时这个股东还要继续增持的话,就必须登记公报,否则“证监会”是不允许存在“隐形大股东”的。

    而在新大股东登记公报之后,理论上这个新股东必须按照一个法定的溢价比例,提出无差别私有化要约,以高价吸纳所有愿意抛售该公司股票的旧股东股权。

    很多外行人看到这样的条款时,或许会觉得摸不着头脑:哥只是想安安静静地在流通股市场上吸筹码做庄家,凭什么非要逼咱无差别高价收非流通股

    这事儿背后的法理依据是这样的:比如公司里原先有一个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a,拥有10股权。他有一个仇人b,属于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。这时候如果b在流通股市场上吸了15以上公司股份,那么从法律上看,他再拉几个盟友,就有可能左右公司经营,各种给a添堵,或者损害旧股东利益。

    所以,法律认为,股份公司也是有最低限度的“人合属性”的,大股东都希望和自己的朋友一起投资做生意。但上市公司的特性又注定了只要有钱,仇人也有可能混进来。

    如果这个“仇人”突然变得举足轻重,超过了15股权,有可能左右公司,那就应该允许原来在场子里的人“愤然离去”。

    这个“仇人”就有义务承诺:他在流通股市场上以什么价位收的股,在破这条红线之后,必须以一个锁死的溢价兜底吸纳,只要别人愿意卖股闪人,他不得已低于

第57章 一百亿美元眼都不眨一下(2/6)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