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果进行合理使用的。哪怕杰夫辛顿教授的论文不与你联署,那些论文依然没有任何侵权可能,可以顺利地得到发布”
这番话原本不错,可惜被费雯丽轻而易举就破解了。费雯丽只需要一句话,就把对方打得哑口无言:
“那你们去发表好了,我们无所谓,还大老远跑来中国干嘛发吧,法律界会承认杰夫辛顿教授的一切成果都是他自己自创的,没有借鉴任何前人的成果。但是仅限于法律界。”
桑德兰试图反驳,但是被班吉尔教授拦住了。
因为桑德兰接手这件事情还不久,他的律师属性一发作,谈事儿的时候就容易犯只看法律界层面得失的错误。
一个律师,有时候是会以“全世界人都知道我的当事人有罪、但是我偏偏有本事让我的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无罪”为荣的。
就好像辛普森杀妻案,虽然他的律师团强大无比,花了几千万律师费把案子摆平了。但是辛普森后来因为家财散尽、付不清律师费的欠账,不得不写了一本书,叫做if i do如果是我杀的。来阐述“如果当年是我杀了我老婆,我应该是如何作案的”来炒作、来挑衅社会,博取眼球和书的销售额。
那本书出来之后,世人都认为辛普森真的杀妻了,可是当初给辛普森打官司的律师依然很得意,反以为荣:如果一个律师只能帮助无辜的人脱罪,算什么本事不就应该做到,哪怕我的当事人有罪,我都能把他捞出来,这才显本事么这才有无数人不顾昂贵的律师费来请我么
桑德兰律师觉得,他的谈判,只要证明“法律层面上,杰夫辛顿教授没有任何瑕疵”,就够了。
第六十四章 逼入绝境的加拿大人(2/4)